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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书法界都在喷丑书,究竟何为丑书?
  2. 辽宁大连的书画家作品展丢了幅画,监控锁定了一名带小孩的女子,你怎么看这事?

书法界都在喷丑书,究竟何为丑书?

一幅作品的评论是随人的意志而转移的,有人说不好这是丑书那就成为丒书。有人说这幅作品很有功底,是正书好作品。人是有不同的审美观点,所以现书法界也有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风气,这也许是好的,辨论出真知麻!

谢邀,主要看怎么给“丑书”下定义,在欣赏者眼中的丑书是怎么界定的?首先我不认为郑板桥的书法是丑书,反而我觉得很有特色,也很耐看,咱先撇开郑学谁不说,如果你仔细看他的字的话会发现是有法度的,有功底的,不是乱写一通。书法从古至今,沉淀了太多大家的经验心得,可以说是每个古代在书法界有名的人绝不是一步登天,不学书就成书的。我心中的丑书就是那些不学无术,自己乱写一通,美其名曰“创新”的人。创新是建立在有了一定经验的基础上的,而不是凭空“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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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丑书的概念,似乎还没有一个让大众认可的定义,一直在书法界以及民问争论着,观点针锋相对,有的骂丑书横行,骂书协组织被丑书人霸持着,有的骂批评丑书的人,说骂丑书之人是***,是不懂书法之人在装懂。

倒底何为丑书?既然无权威解释与认定,那就只得各人说各人的,各人有各人的理解和认知。我所说的,也只代表个人观点。我认为以下所选均为丑书。


我所定义的丑书,是指那些所谓书法家,本能把字写得很美,或者能力把字写规范规矩规整,而故意把字写得很丑,很不规范很不规矩很不规整,故意把字的笔画,字的结构写得过分夸,不合比例,就像舞台装扮的小丑儿,就像电视剧《西游记》里由人扮演的大耳朵大嘴巴大肚皮的猪八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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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写的字不能算丑书,那是因为没有练过字,而自然而然产生的儿童体,因为其是自然的,不是故意造作的,虽然不能算美,但不能归为丑书类,但能透露出一定稚气关注。

下边也把我七岁孙子写的春联贴在这里,可与上边丑书一比。

一些人故意把字写丑的原因,其实是其浮躁心理在作怪,追求创新的心理在作祟。其实是一种无能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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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书一词诞生于何时自己无从考证也不想考证!出自何人之口也无从根寻也不想根寻!反正书界和非书界拿“丑书”说事的人不少!网上抨击“丑书”空间狂喷丑书的人也不少!丑书之丑是活脱脱的存在!丑与不丑它就在那里!丑再有些人眼里是真丑!而在有些人眼里则是一种极美!正如贾平凹写的《丑石》丑到极处也许正是美到极处!关于丑书之丑我想应该存在以下两种思潮:一是一些不懂书法的人把一些书家草书误判为丑书,且不说这些书家的草书怎么样,单就这种误判误断就是非常有害的,他绝对不利于草书的后天发展!二是一些书界的另类或怪异之人无限放大了丑书的核定和规定!出奇招放怪招使蛮劲用身体的某一部分狂涂狠沫以求丑书之丑而自以为美的不要不要的!这其实又是一种误诱误导和误打误撞!如此这般会把国粹逼上绝路和死路!

丑亦有度不能无限放大和无边无际,不能剑走偏锋,不能故意做作,不能不丑不罢休!更不能拿丑作秀!如果一味任由其无限度无底线地丑下去,丑就会变臭!就会臭名昭著!就会把中国书法逼上绝死之路!个人认为真正能够写进书法辞典的丑书定义应该是:有章法有法度不刻意不做作不求奇不求怪的多种风格的草书可统称为丑书!而不是用身体去狂涂滥沫的越丑越美的创作!那不是丑那是一种祸害和对书法艺术的玷污!

辽宁大连书画家作品展丢了幅画,监控锁定了一名带小孩的女子,你怎么看这事?

孩子欣赏画展本来是件有利于孩子接触美好事物的高雅之事,结果当母亲的手伸向画作,卷起来拿走,这个事情就不美好了。喜欢这个作者的画作可以通其他办法获得,不要给孩子一种不管在什么场合,只要我喜欢的东西,我就可以拿回家的错误概念。

又一个雅贼,窃书不算“偷”,窃画算不算?这么大的一幅卷轴,她是怎么带出去的?也不论画作艺术价值如何,估计就是私心膨胀,市井小人顺手牵羊而已。不管怎样也让这个高雅的活动徒增一丝灰色,同时也在提醒策展方以后多注意安保措施,再次呼吁要时刻提高市民的基本素质,管好自己的私欲,你的一些微不足道的不雅的行为,将成为整个社会的污点。将受到世人的唾弃,最终也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有种说法是熊孩子背后一定有位熊家长,反过来呢,作为孩子的榜样,带孩子去偷窃,这是准备打小培养?

五一的时候,大连一商场组织了一场公开的书画展,很多顾客都会路过欣赏一下,这本来是丰富市民文化生活的好事,没想到,一幅画就那么丢了。

更没想到的是,一看监控,是一位戴帽子中年女子拿走了画,更让人生气的是,该女子身边还跟着一个五六岁大的女孩。

这幅以荷花题材的画作是一位老教师的作品,知道这件事后,她告诉《半岛晨报》记者,“我做了 15 年的政工工作,又教了 21 年语文,我教育我的学生做人一定要正直无私,应该张扬和崇尚好的社会风尚,尤其是对下一代。”她说这位带孩子的女子的行为为人不齿。

在网上搜索一下,发现关于带着孩子偷窃的新闻真的不少,甚至还有“妈妈***团”这种说法。

女子去超市偷东西 竟带3岁儿子作掩护。(南京

拿2岁女童当掩护“蓝衣女”偷走母婴店千元衣物。(武汉

带着小孩当掩护 “夫妻大盗”偷走首饰店银手镯(徐州

“妈妈***团”扬州覆灭 以孩子为掩护专偷手机

更有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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